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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预防事故的安全安全管理措施

2025-06-18 云南潭峰教育培训网 114

高处作业预防事故的安全安全管理措施


国家标准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高处作业,指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高处作业是特种作业的一种,高处作业有一定的风险。

高处作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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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这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关键。所谓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建立和实施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即要明确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生产经营各个场所、各个环节、各个有关人员,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真正实现“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保障安全生产的最基本、最重要的管理制度,尤其是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明确相关作业人员各自的责任。

 

2.编制高处作业常见事故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高处作业为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作业种类,相关单位必须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防事故发生,必须做好充分准备,编制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充足的应急救援器材,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启动预案,采取科学、合理的救援程序有条不系地开展抢救处理工作,将事故伤亡或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3.规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以保证其掌握必需的安全技术知识。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3.配备和设置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器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也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护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并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因此,生产经营或管理单位、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有毒有害危险场所设置报警装置,现场配置急救用品、冲洗喷淋装置、防毒器材、灭火器材等,施工作业现场应留有应急疏散通道。对可能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排放设立泄险区。对有毒有害作业的从业人员应进行职业病体检,建立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对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禁忌证人员,不得安排从事有毒有害作业。

 

4.加强承发包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也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因此,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具备条件但欲发包整个或部分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项目的生产经营或管理单位在发包时,一定要查验施工或承包单位相关的安全生产资质,并与施工或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对于承发包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项目,生产经营或管理单位应对其承担安全监督职责,承包或施工单位应承担具体的安全管理职责。具体来讲,施工作业单位应全面负责作业现场安全工作。负责制订作业方案,作业方案包括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负责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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