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环境之临时用电安全
高处作业:国家标准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高处作业是指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高处作业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要求和措施:
1.电工必须经过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2.必须按照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建立相关的现场管理文件和档案资料。
3.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必须订立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相关责任。分包单位遵守现场管理文件的约定,总包单位落实对分包单位的用电设施和日常施工的监督管理。
4.临时用电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电缆线路必须按规定沿附着物敷设或采用埋地方式敷设,不得沿地面敷设。
5.各类施工活动应与内、外电线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和监护措施。
6.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各级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并在电箱正面门内绘有接线图。
7.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固定式配电箱应设围栏,并有防雨、防砸措施。
8.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规范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9.在采用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逐级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10.现场金属架构物和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11.临时用所用电器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手持电动工具应根据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采用II类、Ⅲ类绝缘型电动工具。工具的绝缘状态、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调换,维修和检查应由专人负责。
12.使用行灯和低压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13.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器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时必须切断电源,拆除电气连接,悬挂警示标牌。试车和调试应确定操作程序和设立专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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